《珠峰北坡·极地使命》VS《攀登者》,真实事件影视化改编的边界在哪里?
作者 | 珊迪
编辑 | Amy Wang
10月23日,《攀登者》毫无意外地选择了密钥延期一个月,而就在同一天,同样根据中国登山队攀登珠峰真实事件改编的另一部电影——《珠峰北坡·极地使命》正式备案立项。
事实上,作为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攀登者》,自上映以来,就因为影视化人物与“原型人物上出入较大”而备受争议。
“没有经过王富洲、贡布等登山英雄,没有经过他们的任何授权,就随意杜撰篡改他们的登山事件……对发生在当代可考证的重大事件下手的欺世盗名的做法,是极其不道德的。”对1960年登珠峰事件进行记录的《珠峰北坡·极地使命》的原著作者鲁晓沐在该片上映后接受了猫影文娱(ID:maoyingtv)独家采访,对于真实事件和电影改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鲁晓沐是有资格提出质疑的一小部分人的代表。对于1960年的中国登山队登顶事件,他走访了王富洲等多名登山英雄,根据这些亲历者们的讲述,于2015年完成《珠峰北坡·极地使命》的书稿,并且拿到了这些登山英雄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影视改编权。
不仅如此,在《珠峰北坡·极地使命》正式出版后,CCTV-10《读书》栏目、《国家记忆栏目》等均与其合作制作了关于此题材的文化节目。
那么,《攀登者》到底有没有侵权,真实事件在改编中需不需要被授权,真实事件改编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事情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
《攀登者》与真实事件的差异
《攀登者》改编自1960年、1975年中国登山队攀登珠穆朗玛峰的历史事件。
1960年5月25日凌晨4点20分,成军不到5年、平均年龄24岁的中国登山队的3名成员(地质工作者王富洲、解放军炊事员贡布、伐木工人屈银华),在队员刘满连的人梯帮助下,成功登上珠穆朗玛峰,但这次人类第一次从北坡登上珠峰的壮举,在国际上却没有得到公认,因为,夜间登顶,光线过暗,靠感光来获得影像的胶片机无法记录影像。
从左至右分别为屈银华、贡布(藏族)、王富洲,图片来源网络
出于再次证明、测量珠峰高度等等目的,1975年5月27日下午2时30分,中国登山队女队员潘多和8名男队员索南罗布、罗则、候生福、桑珠、大平措、贡嘎巴桑、次仁多吉、阿布钦,从北坡登上了珠峰。同时,还利用最先进的设备,测量出珠穆朗玛峰的海拔为8848.13米。
这段捍卫祖国边界的英雄史诗,适逢建国70周年,被影视化登上大银幕,即《攀登者》。而影片却在人物和内容上与鼓舞人心的事实出入甚大。
《攀登者》中吴京饰演的方五洲,原型为1960年成功登顶的王富洲(在第二阶梯甘做人梯的桥段原型为刘满连),1975年再登珠峰时并非作为突击队成员登上顶峰,而是参与组织领导工作。
《攀登者》吴京剧照,图片来源网络
方五洲(吴京饰)与徐缨(章子怡饰)的爱情故事在现实根本不存在,“(原型)王富洲的爱人是个大夫,根本不是什么气象学家,根本是莫须有的。所以王富洲的后人、家人都很反感,非常抵触。”鲁晓沐说。
而黑牡丹(曲尼次仁饰)与李国梁(井柏然饰)感情戏的真实情况是:黑牡丹原型潘多为1939年生人,早在1963年就已与队友邓嘉善成婚,此处感情线的铺垫也很不妥当。
猫影文娱(ID:maoyingtv)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表示“中国登山队首次登上珠峰事件,有大量的文献记载,属于当年被公众知晓的新闻事件,影视化不需要授权。如果是个人隐私事件,未经允许就改编创作,会涉及侵犯隐私权。”
此外,对与真实事件的改编,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根据上影集团官网发布文章,《攀登者》剧组专访过1975年登峰者之一的桑珠,在首映时邀请过屈银华家属,但对主人公王富洲以及其家属并未有所访问、提及。“打着致敬英雄,实不尊重英雄的旗号”而这也正是与王富洲和其家庭有着密切联系的鲁晓沐愤怒的关键所在。
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需要真实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获得了非常好的市场反响,真实事件也成为了现实主义题材影视改编的富矿。
小影(ID:maoyingtv)对已有的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进行了不完全统计。除了《攀登者》之外,还有《盲井》《岁月神偷》《失孤》《湄公河行动》《我不是药神》《红海行动》等,包括跟《攀登者》同期上映的《中国机长》。
因为有真实事件作为基础,真实事件改编的影视剧本身自带热度,而且往往包含着触动人心的力量,更容易带动社会关注度,也更能引起观众共鸣与共情。
但在影视改编的过程中,未征得原型同意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2019年2月,被称为“脑瘫拳击手”的汪强,发现导演高伟伦等未获得授权就以自己为原型拍摄故事片,遂将其告上法庭。除此之外,《霍元甲》《亲爱的》等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也多次与原型人物产生纠纷。
《湄公河行动》《红海行动》等等真实军事事件改编的电影广受好评,《我不是药神》在对真实事件的影视化改编上虽在前期发生纠纷,但在影片上映之后也征得了其原型陆勇的理解。
电影《红海行动》剧照,图片来源网络
在本次事件中,爆料人鲁晓沐称其拥有王富洲等登山英雄的姓名权、肖像权以及独家影视授权,并且还根据登山英雄们的自述编著的《珠峰北坡·极地使命》一书、纪实电影剧本等等,那《攀登者》在影视化登山事件需要鲁晓沐的授权吗?
王律师告诉猫影文娱(ID:maoyingtv),“姓名权、肖像权是人身专属权利,鲁晓沐拿到的姓名权、肖像权的独家授权,可以理解为王富洲允许他使用其姓名和肖像,但改编后的电影中没有使用王富洲的姓名和肖像,对鲁晓沐手中的授权不产生影响。鲁晓沐手中的授权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保护他合法使用王富洲姓名、肖像在影视作品中的权利,但在本次改编中,没有侵犯鲁晓沐的权利,所以不用经他授权。”
同样是真实事件改编,国外通常都会力求真实,甚至通过影视化的作品来推动社会改革。根据1971年美国“五角大楼文件”事件改编的经典影片《华盛顿邮报》,真实再现了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监督政府的力量,根据由真实事件改编的韩国影片《熔炉》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受到韩国国家高度关注,亦被称为“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
电影《熔炉》剧照,图片来源网络
因为真实,所以可贵。这一点,《盲井》《红海行动》给出了很好的示范。但不得不承认,国内很多真实事件改编,都沦为了影视剧的噱头之一。
真实事件改编需要真实才能传达更有力的声音,尊重故事原型,现实主义题材的创作才能更有价值。在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的商业化道路越走越通畅的今天,艺术应该创作在事实和尊重的基础上。
尊重才是主旋律
真实事件和人物改编成商业影片,在法律和道德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对此王律师表示,既然是改编成的艺术作品,肯定会有与事实不符的艺术加工,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且不侵权,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对于规避艺术化加工可能产生的侵权问题,王律师提出要注意几点:改编前与原型人物充分沟通改编思路、情节提前告知、取得同意。尤其是过于脱离现实的,要事先沟通,避免事后纠纷。
“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时,一定要取得授权,否则作品公开后对其隐私权造成侵犯。原型人物姓名、肖像同理。虚构情节要注意把握尺度,因为真人真事改编时,观众可能会误认为所有情节均是真实情形,如果改编后的内容可能具有负面影响,可能会对原型人物造成诽谤、侮辱,伤及名誉权。道德方面,改编时要考虑原型人物的情感需求及接受能力。”
至于《攀登者》中“硬凹”的恋爱情节,王律师认为不是负面,不侵权,“如果电影能对虚构的部分作出提示说明,就更完善了。”
电影《攀登者》剧照,图片来源网络
法律是底线,尊重才是主旋律,真实事件影视化不能因不违法就违背史实、不顾家属的感受。
“不能对他们这帮老英雄造成伤害,这是我的初心。”鲁晓沐说,之所以写《珠峰北极·极地使命》这本书,是出于对那代登山英雄的崇敬,不希望人们忘记这些英雄。对于真实事件改编成为电影,他也希望此类电影能更贴近真实,“弄了一堆化名,人们看完还得再回过头去找。而且家人很反感,很多认识王富洲的,以为他又结过几次婚。”
“如果上影拍出来的东西是好的,且能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我们觉得还能够表示谅解和接受,但是如果是丑化我们绝不答应。”鲁晓沐在最后说到。
事实证明,不可取的投机式改编,在票房市场上也可能得到反噬。《攀登者》在改编过程中虽将王富洲的角色化名为方五洲,但未征得原型王富洲家属的同意就大肆改编添加爱情戏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其家属、折损了上影集团的口碑,更让观众对影片所传递的英雄精神的感知大打折扣。
当头部制作公司开了这样一个不太好的头,受此影响的内容市场,风气该如何正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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